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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告《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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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数:4258 新闻来源:

 中化新网讯 10月19日,工信部公告《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并将于今年10月31日起施行。《规范条件》包括质量、技术和装备,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等8个部分24条具体内容,旨在引导合成氨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在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条件》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同时强调企业不应使用高硫石油焦作为合成氨生产原料,单位产品合成氨生产原料、能源和水消耗应符合相关要求。鼓励企业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此外,《规范条件》还要求合成氨企业制定碳减排方案,以煤为原料的企业,单位合成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4.2吨;以天然气、焦炉气为原料的企业,单位合成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8吨。

  针对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规范条件》提出,新建、改扩建合成氨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合成氨企业应依法申请和取得排污许可证,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等。

  河北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艳平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规范条件》相较于以往阶段性出台的管理条例更加全面、细化和严格,既有利于在产企业的提级改造,也提高了新建企业的门槛。

  赵艳平强调,《规范条件》不允许企业再使用已淘汰装置,必须应用高效低能耗设备。如要求以优质无烟块煤和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为原料的企业的单位产品水耗小于等于7立方米/吨,指标设置得非常先进;还要求老企业必须完成提级改造,提出如果以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为原料的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能小于等于1350千克标煤/吨时,就要对其原有工艺进行改造。此外,《规范条件》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作出明确规定。这对于合成氨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意义重大。

  南化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陈锋表示,《规范条件》进一步提高了合成氨生产的基准水平,对合成氨生产过程的综合能耗、安全环保等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将进一步加快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的优胜劣汰过程,促进生产企业刀刃向内自主提升能效水平,促进行业向着绿色节能低碳以及安全清洁环保生产迈进,从而推动整个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

  “相较于原有的规范和要求,该《规范条件》对原料煤、能源和水消耗指标等要求更高,如对使用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为生产原料的,单位产品原料消耗和综合能耗要求均下调了30%以上。同时,对合成氨生产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提出了更加严苛的指标。在安全环保方面,要求合成氨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应达到100%,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陈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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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总体要求,合成氨企业(不含利用清洁能源制氢或副产氢生产合成氨企业)新建合成氨装置应布局在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认定化工园区(与焦化等装置配套建设的除外)。

  《规范条件》还对合成氨企业的质量、技术和装备提出要求。首先,合成氨企业应建立、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合成氨产品质量应符合《液体无水氨》(GB/T 536)国家标准。

  其次,鼓励合成氨企业采用大型或超大型高效煤气化、废锅或半废锅流程、大型低压氨合成等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企业应全面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设备、工艺。

  再次,合成氨企业应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等优化控制生产过程。鼓励企业使用数字化平台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支撑企业转型升级。

  《规范条件》根据生产原料类型对于合成氨原料、能源和水消耗指标作出要求,并同时对以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褐煤以及以天然气、焦炉气为原料的合成氨原料、能源和水消耗指标分别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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