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集团公司、专业协会、联合会相关分支机构、行业协作组、相关生产企业:
为贯彻建设节水型社会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 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进步和创新,全面提升用水效率。经与各有关集团公司、专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重点用水企业产品水效“领跑者”遴选和发布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制度,引导用水企业全面提升用水效率为目标,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定期发布节水标杆企业名单、指标,树立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形成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水型石化行业建设。
二、遴选方式和对象
遴选方式: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和效率、技术工艺水平及科研开发投入、节水成效,以及企业用水计量、节水管理等法律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等多维度,组织专家核实和复审,产生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遴选对象,包括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硫酸、烧碱、聚氯乙烯、湿法磷酸、纯碱、钛白粉等11个产品。
三、基本要求
申请水效“领跑者”的重点用水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五)2020年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或取水定额国家标准要求,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八)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四、遴选和发布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企业可向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专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和电子版。
(二)初审。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专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按照基本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我会联系人处。
(三)核实复审。我会组织专家开展核实和复审,达到行业水效前3-5名的企业为水效“领跑者”企业。
(四)公示。我会指定媒体对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和其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进行7天公示。
(五)发布。召开水效“领跑者”发布会,对水效“领跑者”企业颁发奖牌,交流企业节水经验。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23日前申报企业将材料报送给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专业协会、专业委员会,4月30日前完成初审报送我会。
(二)2021年5月10日前组织专家开展核实和复审。6月中旬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和指标,6月底前完成公示。
(三)2021年7月召开发布会进行发布。
联系人:曹玲 李淼 周俊华
电话:84885703
附件:《XX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