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结论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国家能源局决定;止《带电更换330kV线路耐张单片绝缘子技术导则》(DL 784-2001)等4项能源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其中石油天然气行业1项、石化行业2项、电力行业1项;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等71项能源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属性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其中石油天然气行业62项、石化行业6项、电力行业3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2. 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的能源领域71项行业标准一览表.doc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