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辽宁省有53家工业企业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其中,涉及抚顺市祥合化工厂8000千伏安电石矿热炉、丹东国资化纤有限公司涤纶长丝生产线、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聚酯生产线等6家化工企业。目前这6家化工企业涉及的落后产能已全部关停。
在辽宁最终能源消费总量中,工业耗能超过80%,其中冶金、石化和电力3个行业耗能又占全部工业耗能的77.8%。面对巨大压力,辽宁对淘汰落后产能采取了“高压”态势。今年5月27日,该省下发了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规模淘汰涉及钢铁、焦炭、电石、化纤、电力等14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同时为这14个重点行业分别设定了落后产能淘汰标准以及实施期限。按照进程要求,部分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今年底前完成,还有部分行业在明后两年完成。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辽宁省政府于7月12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节能降耗管理D对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较困难的地区,实行限批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护信贷资产安全;对违D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同时,该省从源头抓起,制定了《辽宁省产业能效指导目录》,标定了39个大类行业、191个中类行业、133种产品以及30种用能设备的能耗限额指标,作为省市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能源消耗评价的主要依据。资源能源消耗高于行业平均值和重点用能产品、主要设备能耗限额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这道能效门槛的设立,对于提高产业用能结构和质量,为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建立起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为鼓励企业废毁落后装备和转产,2008年,辽宁省对21家企业下发了淘汰落后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552吨。同年该省有37家企业,获得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25145万元,淘汰落后产能908.39万吨。2009年该省再次安排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同年有24家企业,获得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17917万元落后产能350.1万吨。
据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对于一些行业的落后产能,制定的淘汰标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此外,辽宁省还确定了一些国家没有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产品,如镁砂制品。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辽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首先是提高了门槛,对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其次是落实差别电价制度,提高落后产能的电费加价幅度;再次是取消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废毁落后装备和转产,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