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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强化排污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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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19 浏览数:6003 新闻来源:中国化工报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为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排污企业检查监管力度,广西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强化排污企业监管工作,并要求多个部门通力配合,对排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Z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隐蔽性、对抗性的新特点;一些企业为攫取高额利润,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一些企业虽建有治污设施但不正常运行,一些地方釉诨菲馈叭同时”执行率低等问题。

 
    对此,广西环保专项行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提出的“六个一律”和“双否决”要求,坚决关停一批臃合条件的涉重金属企业,坚决淘汰一批企业落后产能,限期整改一批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企业。此外,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从源头上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健全危废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审批、转移审批、经营游挥急预案编制和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要采取“一厂一策”的方法限期整改,合格一家验收一家。记者了解到,广西区环保厅还要求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


    除环保专项行动外,广西区政府还要求多个部门通力配合,强化排污企业的监管,具体包括:工信部、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入园;国土部门要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严格矿业权审批,严把矿山开采技术关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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