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审议了《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根据草案,重点用能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能源统计资L、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福建省起草了节约能源条例草案,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型产业;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草案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编制节能规划,每年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并按要求报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重S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重点用能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能源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