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下达《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书》,今后该省环保厅每年都将会同省监察厅、外经贸厅、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设区市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没有完成整治任务,或者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业园区,除对相关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外,还将在环境保护评先创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据介绍,福建现有省级以上开发区87个,工业园区115个。由于部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还处在前期准备或建设阶段,有的甚至还没有明确的建设规划,企业违法排污时有发生。部分工业园区成了违法排污企业的避难所。为此,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要全面清查工业园区内造纸、皮革、纺织、化纤、食品、有色等行业企业,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现有污染物超标或超量排放的企业,以及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制药、食品、化工中幸灯笠担必须于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同时,该省将对工业园区加强规划环评引导作用,要求现有工业园区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限期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已实行污水集中治理的,以及已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要求完善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未实行污水集中治理的应于今的甑浊敖ǔ赏对宋鬯集中治理设施,或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