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计财〔2009〕824号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商贸办、经贸局、经济局)、财政局:
现将2009年第二批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本批项目共65项940万元(<体项目详见附件),相应增加有关设区市、县(市、区)2009年“21110-能源节约利用”预算支出指标,请速转有关企业和单位执行。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商贸办)、财政局要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环资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2009年第二批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