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的通知
闽经贸计财〔2009〕826号
有关设区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济局)、财政局:
现将2009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本批项目共12项735万元(具体:目详见附件),相应增加有关设区市、县(市)2009年“21110-能源节约利用”预算支出指标,请速转有关企业执行。各设区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济局)、财政局要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环资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