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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节能降耗可获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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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08 浏览数:5009 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经专家评审,认为节能减排措施得力,环境经济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的工商企业将有望获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近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深圳市资源节约 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 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必须符合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要求。

 

该《办法》规定,申报项目贴息标准为:按项目银行贷款给予全额贴息,但一般项目贴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列入市政府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重点大型节能减排项目贴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600万元(含600万元)。同时,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在奖励标准上,对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保供电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经市科工贸信部门评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或项目的实施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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