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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奖励资金将与节能减排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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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30 浏览数:4959 新闻来源:中国化工报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福建将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提高节能减排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将采取与节能减排量挂钩的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表示,将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项目按每吨150元标准奖励。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辏采取补助资金与投资单位投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挂钩办法,对符合节能十大重点工程、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补助投资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将创新资金分配方式。省级统筹使用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采取50%按流域交界断面水质、流域面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等因素切块分配给流域地区市、县。

 

福建省财政厅还将创新资金支持方式。福建省对工业企业槿局卫硐钅俊⒒繁P录际跣鹿ひ胀乒阌τ孟钅亢凸ひ灯笠滴廴局卫砩枋┘际醺脑煜钅浚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家园清洁等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项目樾笄菅殖技术推广等项目,主要采取拨款补助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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