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成都市单位GDP能耗平衡补偿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这在我国尚属首例。根据该办法,成都市中心城区能耗降低率不达标,需掏钱购买已经达标甚至超标完成的区(市)县碳排放指标,即每低于圈层平均能耗降低率0.01个百分点,需缴纳补偿金6万元。
成G市能源办运行管理处副处长程文俊向本报记者介绍:此次管理办法涉及平衡补偿的对象包括全市各区(市)县和高新区管委会。采用奖励分值累计计算奖励资金,能耗降低率高于所在圈层平均能耗降低率的区(市)县,每超出0.01个百分点即获得1分奖励分值。每年由省统计局公布该市单位GDPG耗数据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市统计局、市经委完成对各区(市)县上一年度单位GDP综合能耗考核评定(2010年为考核评定起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