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铁律”,关停一大批“六小企业”,规模以上发电企业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造纸制浆企业全部安装碱回收装置。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9.3%和14.7%,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十一五”期间,宁夏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水保生态等重点工程,完成造林合格面积488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新增湿地面积60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11.4%,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人进沙退,生态状况进入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