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任务,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0]55号)。通知强调,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报制度。
通知规定,对各市州、15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情况,实行动态预警监控,逐月警示,分类惩处,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按照甘肃省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辖区内5千吨—/1万吨标准煤节能降耗应急预案,提出在不能完成节能目标的情况下,关停、限产的企业名单,并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同时,将预警监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终实行综合考评,圆满完成任务/,给予表彰奖励;连续3个月完不成预警监控指标的,对主要负责同志实行问责;完不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