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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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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11 浏览数:5803 新闻来源:衡阳党政门户网

“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328万吨标准煤,到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7%……4月10日,衡阳市政府召开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确定了“十二五”期间衡阳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自银发表书面讲话,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出席会议。

 

“十一五”期间,衡阳市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0.56%,超额量居全省第二。2011年衡阳市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3.87%,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铅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7.57%、1.68%、2.78%和6.89%,全面完成了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当天,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衡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对衡阳市“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主要指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节能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15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103吨标准煤下降17%,“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328万吨标准煤。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排放总量分别减少7.29%、9.56%、11.14%、 10.92%和22.61%。《方案》指出,“十二五”衡阳市节能减排的主要任务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各领域节能减排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张自银在书面讲话中指出,“十一五”衡阳市节能减排取得了优异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市节能减排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异常艰巨,下一步节能减排工作要把握关键环节,就是要严格控制准入,管住增量;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容量;创新发展模式,消减存量;实施配套工程,控制总量。今后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评和节能要求的一律不许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和节能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一律坚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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