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经信节监字[2014]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节能监察机构:
为做好201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现将《山东省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本市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节能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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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山东省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T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监察立法,完善体系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察模式,巩固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贯彻落实,依法推进全省节能工作,为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作出积极贡T。
二、主要目标
(一)节能监察目标: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组织体系逐步完善,节能监察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高耗能T业能耗得到有效控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明显提升。全领域、全覆盖节能监察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依法用能意识切实增强。节能监察对完成节能目标贡献度显著提高。
(二)节能培训目标:建立节能人才培养机制。节能监察人员接受节能新法规轮训,能源管理师培训确保1600人取得资格,节能高级研修完成300人培训任务,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确保1000人持证,形成节能人才梯次培养格局。
(三)能源管理嘞到ㄉ枘勘辏喝繁900家企业建成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或评价,在企业内部形成长效节能管理机制,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四)节能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嗄苄畔⑾低秤τ盟平日益提高。为全省节能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的作用明显提升。跟踪现代信息化发展趋势,不断整合、完善和优化、拓展节能信息系统应用功能。
三、重点工作
(一)节能监察工作
1.加快推进《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立法进程,健全和完善节能监察制度,为依法实施节能监察提供法制保障。
2.组织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1188家省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组织对全省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适时会同住建、交通、质监、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5.组织对省千家企业Y系列电机在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6.开展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热(供热)、用电(供电)设备能效监察测试工作试点。
7.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和年度工作,统筹安排日常节能监察任务,在做好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同时,逐步向其他工业企业、非工企业和节能服务机构延伸,实现节能监察全领域全覆盖,全面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要求。
(二)节能教育培训工作
1.组织对全省节能监察人员分层次培训。
2.拓宽能源管理师培训领域,确保1600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组织对能源管理师上岗履职情况跟踪调查。
3.与省人社厅联合做好节能技术与能源管理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高级管理人员300人培训任务
4.开展全省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并确保1000人持证。
5.组织全省节能培训需求调查。
(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加强全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调度、指导,定期通报推进情况。
2.抓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示范市创建和分行业培育示范企业工作。
3.强化对能源管理体系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跟踪督导认证工作。
4.借助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平台,实现体系咨询、认证、评价及工作情况调度等有机联动和信息化管理。
5.规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行为,全面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
(四)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1.建设全省统一的节能信息系统门户。
2.做好2013年度全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工作。组织全省审核人员培训,指导各市开展企业填报人员培训,编制月度、年度报告。
3.开展能耗在线监测试点。探索接入住建、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能耗数据,逐步实现全社会能耗信息共享。
4.组织市级节能信息系统实用化验收。推广应用节能监察软件系统,促进节能监察工作提速增效。
5.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及运行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标准,推进系统标准化建设。
(五)基础性工作
1.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全省节能监察系统开展以理想信念、道德修养、敬业奉献、廉洁勤政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队伍凝聚力。
2.推动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省总队完成10项、推动全省完成66项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跟踪“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组织开展节能标准宣贯。
3.组织开展法制研讨。围绕节能监察面临的疑难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等开展专题研讨,为健全完善节能监察制度体系寻求解决方案。
4.加快推进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市级对县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定期组织学习调研,加强与兄弟省、市工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积极适应节能监察工作新特点新要求,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省总队负责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总队统一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总结推广、对外交流。市级机构以日常监察为重心,加强技术帮促,强化对县级机构业务指导。县级机构配合省、市搞好节能监察工作。全省形成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合力推进的N能监察格局。
(三)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工作调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克服“四风”问题,治理“庸懒散”,深入基层调研,注重帮促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树立节能监察队伍严谨务实良好形象。
(四)树立推广典型,搞好示范带动。制定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全面考核评价。建立激励机制,总结推广一批全面建设过硬和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机构及企业典型,树立学习标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信息来源:山东节能监察总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