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关于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节能办〔2012〕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各有关单位、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实现我省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52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经研究,省政府节能办公室决定开展我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福建省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重点用能企业(见附件)。
二、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实施方案要挚展考核工作。
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目标考核工作;
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政府节能办公室联合交衷耸渲鞴懿棵鸥涸鸾煌ㄔ耸淦笠档哪勘昕己斯ぷ鳎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学校的目标考核工作;
省经贸委负责电力、商贸企业目挚己斯ぷ鳎
三、考核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部门按各自分工于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2011年度万家企业节能情况考核,并将结直ㄊ≌府节能办公室。
(二)年度目标考核安排
每年1月份,万家企业对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月1日前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其中学校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属地原则和各部门分工,相关部门组织对万家企业现场评价考核,于2月28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节能办公室。
省政府将把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暂不对万家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奖惩问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O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信息来源: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