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我市召开《温州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初稿)征求意见会,落实“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制,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减排工作,并对企业减排实施相应的奖惩政策,将节能减排作为贷款发放的重要前提。
根据减排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3.1%(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4.5%)、13.9%(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4.0%)、13.2%和18.6%。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增量,实施减排工程消化存量,结构调整腾出容量,实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量的目标。在严格控制增量上,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等挂钩,实施以新代老、总量削减替代措施,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在强化结构减排上,制定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造纸、印染、化工、制革、建材、冶金等行业>定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指标,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深化工程减排上,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加大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力度并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
据了解,企业减排经济奖惩制度将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把节能减排和环境行为作为政策优惠、贷款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政策;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等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污染治理、循环经济试点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另外,我市还强化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