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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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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17 浏览数:4799 新闻来源:新安晚报

 

近日,《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以后我省各类公共机构五层以下(晡宀)不能乘坐电梯。

 

车排量将由职级决定

 

此前,《办法》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务车节假日停驶”,不过在最终定稿的《办法》中这一规定被删除,改为“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规定用途’是指公务车辆的使用仅限于工作。”省直婀厥挛窆芾砭止共机构节能工作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由各单位自己制定,“《办法》所指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据了解,我省早在2007年便出台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禁止公车私用。“不久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我省也会有一些动作,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根据领导的职级配备相应排量的公务车。

 

我们已经前往外省市的公车改革先发地区进行了调研,也在省内一些城市考察过,正在多方面征集意见。”不过,该负责同志表示,由于仍在准备阶段,何时出台还无法确定。

 

五层以下不乘坐电梯

 

《办法》也对公共机构的节能措施有详细规定,比如多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空调室内温度进行控制、五层以下(含五层)不乘坐电梯……“征求意见稿中初定为三层以下(含三层)不乘坐电梯,现在提高到五层。”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多单位已经利用智能控制系统,将电梯重新设置。

 

另外,目前,我耸≈钡ノ灰丫完成了19万支节能灯的更换任务,全省公共机构共完成70万支的更换任务。按照国际标准计算,仅这一项就相当于节约电费1803万元。

 

采购淘汰产品将受罚

 

根据《办法》,公共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水电气等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还要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办法》还规定,当公共机构出现未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等9种情况,将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仅予以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公共机构如采购国家明ㄌ蕴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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