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工节能网_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主办欢迎您
手机端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标准 >> 各地政策
江西:“合同能源管理”为社会服务
0
发布时间:2010-08-24 浏览数:4658 新闻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将对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给予财政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按每吨标煤的节能量,中央财政补充240元,省财政按不低于60元的标准配套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x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目前,各地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正紧张进行。x介绍,相关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标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能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据悉,我级粤腥虢谀芊务公司名单的企业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

 

 

微信公众号
手机移动端
证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