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工节能网_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主办欢迎您
手机端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标准 >> 各地政策
山东今年将对254家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0
发布时间:2010-03-31 浏览数:4841 新闻来源:山东新闻网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为做好山东省2010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完成,我省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将对17市的254家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通知指出,这些重点企业应在9月30前完成审核,省环保厅将在审核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通知确定,各级政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T行处罚。

 

国家规定:在“十一五”期间,主要围绕火电、钢铁、有色、电镀、造纸T重污染行业和“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据了解,T省的254家企业主要涉及电厂、热电厂及化工类企业。

 

清洁生产是指按照程序对企业的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找出并分析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它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采取“预防”措施,并优化运捣绞剑从而实现最小的环境影响,最少的资源、能源使用,最佳的管理模式以及最优化的经济增长水平。

 

清洁生产审核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结合极为紧密。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考虑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限期治理企业应同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其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应作为核准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量的依据。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对公布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的,将对其在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按要求公布重点企业名单,不能及时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不能按时上报本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的地方环保部门,将予以通报。(记者 李君 通讯员 屠艳苹 王静雯)

 
 

微信公众号
手机移动端
证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