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沧州市政府获悉,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及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在此背景下,沧州市政府出台多项措施力促节能减排工作。
e介绍,2009年沧州市单位GDP能耗较上年降低3.81%,四年累计完成15.23%。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降低5.2%的节能目标,被省政府通报批评。沧州市有关部门负责说,总结和反思2009年没有完成节能任务,既有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又有工作力度不够、方法不多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能耗指标基数低,节能空间小。沧州市以重化工为主要产业,能耗相对较高,而“十一五”节能规划基数安排较低。沧州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34吨标煤(全省平均值4.41吨标煤),排在全省第十一位;万元GDP能耗1.06吨标煤(全省平均值1.96吨标煤),排在全省第十位。能耗增量空间太小;二是沧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能耗增量难以消化。石油化工、管道装备、电力能源等是沧州市的支柱产业,随着沧东电厂、中铁装备、中捷石化、华北石化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成投产,必然造成能源消耗的迅速增长,尽管全市加大了节能技改及淘汰落后工作力度诘远远不能弥补经济发展带来的能源消费增量。
记者了解到,在省政府的通报下达诤螅沧州当地相继召开多个专题会议,要求深刻反思,正确面对,制定整改措施。2010年,沧州市要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同比降低5.6%目标,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40万吨标煤以内,其中渤海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8万吨标煤以内,其余县(市、区)超额20%完谀甓冉谀苤副辏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降低20%的节能任务。为此,当地政府层层分解下达2010年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明确指标、措施、时限、责任人和奖惩办法,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年终考核节能工作前三名的县(市、区)以及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节能重点企业和列入市节能技改、淘汰落后计划项目当年竣工,且实现节能量超过500吨标煤以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和经济补偿。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实行区域(企业)限批、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超过能源消费增量控制部分,以100元/吨标煤向沧州市政府缴纳补偿金;淘汰落后生产线31条,淘汰落后设备136台(套)。
在减排方面,沧州今年的减排任务是: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仍需削减10000吨(含新增量),二氧化硫仍需削减4000余吨的新增量。为此,沧州市环保局开展专项行动和环保“利剑”行动,全面检查重点监控和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严格“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制度;全面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
另据介绍,今年沧州市政府将拿出1000万元专项奖励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瓿杉ǖ南兀ㄊ校┘捌笠担全面打响节能减排“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