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优化及节约
【污水原位再生项目】指以生产企业、商贸公司、宾馆等为主体进行的污水原位再生工程,要求处理能力不低于100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天津市颁布的相关再生水水质标准。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项目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能源优化与节约
(一)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热水项目】是指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及民用建筑集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用于生产、生活热水的项目,日产热水量不低于5吨。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照日产热水量,每吨给予3500元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工业节能
【无功治理项目】指输配电、用电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加装无功补偿设备,容量不低于500Kvar,功率因数不低于90%。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照无功补偿设备购置费,给予项目单位30%的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电动机变频项目】指对原有或新建用能单位的风机、水泵等配套电机安装变频器项目,要求电机功率达到30KW以上。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变频器设备购置费,给予项目单位30%的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建筑节能
【非电空调项目】指利用热力生产企业的发电余热(含天然气)进行夏季空调制冷的能源梯级利用项目。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制冷面积,给予项目单位每平方米财政补贴30元。
【LEED认证项目】对通过LEED认证的项目所在单位给予奖励,获得白金级的项目给s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金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得银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获得认证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其他
T节能先进表彰奖励】对市级(部级)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节能先进集体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节能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节水型单位奖励】对市级节水型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三、环境保护
(一)资源综合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凡主要以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原料,专门从事资源再生利用的企业,具备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和环境管理体系,生产能力达到一定规模,经专家认定,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一次性给予2%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其他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企业】凡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凡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工业废物生态管理标识企业】对于连续三年获得“天津开发区工业废物生态管理标识企业(生产型)”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对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的企业】 对连续三年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绿色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称号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天津市绿色学校(幼儿园)”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安静居住小区】对创建“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的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注:凡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第一批)》与本批名录不一致地方,以本名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