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经济效益综合指标,主要考察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同时考察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计算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均包括在内。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s工业总产值中。
(2)最终产品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和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3)企业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工业总产值(可比价)的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例如:为准确核算“十一五”期间工业总产值,计算2006年的2005年的可2价工业总产值。
计算方法为:[本年度现价工业总产值/(1+本年度相对于2005年通2膨胀系数)]=2005年度不变价工业总产值
其中:本年度相对于2005年度通货膨胀系2=(本年度CPI值—2005年度CPI值)/2005年度CPI值
注:2005年度CPI值为101.8,2006年度CPI值104.8,则可得出2006年相对于2005年度的通货膨胀系数为0.029。
各年度CPI值在中国国家年鉴中均可查询。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创造的价值。是企业全部生产活l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可以从投入、生产两个不同角度来观察,有两种计算方法:生产法和收入法。
生产法(分配法):指从生产过程形成的总产品(产品和劳务)的总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新创造产品(产品和劳务)价值的方法。用公式表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收入法:该计算方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部分内容。用公式表示:
工业增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能源经济指标:
单位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费量
单位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费量(tce/万元)=能源消费量(tce)/工业总产值(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tce/万元)=能源消费量(tce)/工业增加值(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