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节能量的基本原则
A.根据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节能量
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分别折算为同一标准能源单位的总和。目前用来计算能源节能量的指标主要有三个:一是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二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三是单位产;单项能耗。
为了全面反映能源消费和节约的总水平,应在单位产品单项能耗的基础;,计算总节能量和节能率。用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消费计量的节能量作为总节能量的补充。
B.计量单位
根据不同的要求,可以分别计算节煤量、节油量、节电量、节约1准煤量等。计算单位可以采用实物单位或标准单位,但计算单位产值或产品综合节能时各种能源均应按规定折算成标准煤。
C.基准选取
节能量是一个相对比较的量,3约或浪费总是相对某一比较基准而言的。对能源消费量进行比较计算时,应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采用不同的比较基准。例如,为了检查或考核节能计划(或节能定额)完成情况,可用实际单位产值(产品)综合能源消费量与计划(或定额)的单位产值(产品)综合能源消费量进行对比3来计算完成的计划(定额)的节约量。为了反映不同时期由于技术和管理水平、生产工艺、经济结构、产品结构等的变化而实现的节能量,可用报告期实际单位产值(产品)综合能源消费量与上年同期(基期)单位产值(产品)综合能源消费量进行对比,来计算本期对于前期的实际节能量3
(2)节能量的计算方法
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的计算方法是以报告期的单位产值(产品或工作量)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基期的单位产值(产品或工作量)综合能源消费2的差额,乘以报告期的总产值(产量或工作量)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节能量={[报告期单位产值(产品或工作量)能源消费量]-[基期单位产值(产品或工作量)能源消费量]}×报告期总产值(产量或工作量)
报告期(基期)单位产值(产品或工作量)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单位、地区、部门乃至全国再报告期(基期)消费的各种能源总和除以相应范围内的报告期(基期)的产值(产量或工作量)。分为单位产值(总产值、净产值)或工作量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费量两种。前者主要用于宏观统计节能量;后者偏重于考核企业节能效果。
报告期(基期)产品总值(产量或工作量)是指企业、单位、地区、部门乃至全国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产值(总产值、净产值),生产合格产品的产量或提供服务的工作量。
(3)企业节能量
企业节能量——指企业在一定统计期内,为获得同样或相等的生产效果(如产量或产值),通过调整生产结构,加强能源科学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而减少的能源消费量。通常是实际消耗的能源量与某一能源消费定额之间的差值。所以,随着所选定T基准量(或是定额)不同,其节能量也有所不同。
根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企业节能T可分为:企业节能总量,单位产品节能量,单位产值节能量,产品结构节能量、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和单项工艺节能量。
根据统计期不同,企业节能量又可分为当年节能量和累计节能量。当年节能量是前一年与当年的能源消耗量的差值;累计节能量是以某一确定年份与当年的能源消耗量的差值。
(4)行业节能量
指按企业单位性质划分的行业节能量。行业划分有多个层次,其计算公式同工业部门节能量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