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1979年颁布实施了《合理用能法》;1993年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1998年修订《合理用能法》,核心是促使企业、机动车辆、耗能设备遵守更为严格的能效标准。1998年制定《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强调通过采用稳定的节能措施来控制能源需求。
管理机构。日本节能管理工作由经济产业省代管的资源能源厅来负责。2001年小泉政府机构改革后,由槔1府22省厅调整合并为1府12省,而节能管理机构却由原来资源能源厅煤炭部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编制为65人。
公共财政。资源能源厅2001年度财政预算1300亿日元(约10亿美元椋节能和新能源为520亿日元(约4亿美元,其中330亿日元的补助费、45亿日元的开发费、10亿日元的信息服务费和130多亿日元的国际合作费),占资源能源厅预算的40%。
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对年燃料消耗1500千升标油或电力消耗600万千瓦时以上的1万个单位列为重点用能企业,政府对这些企业的工厂用热、用电及建筑物热损失等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他们配备专职能源管理士。另外,企业每年要向经济产业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的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砗侠淼母慕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金。政府委托节能中心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
设备能效标准、标识。实施“领先产品”能效基准制度,即对汽车和电聿品(包括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制定不低于市场上最优秀商品水平的能效标准,并明确实施的目标年度。1999年开始对汽车、商用和家用电器设备等实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以利于消费者对产品能效进行比较。
节能奖惩。经济产业省定期发布节能产品目录,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优活动,分别授予经济产业大臣奖、资源能源厅长官奖和节能中心会长奖。
节能宣传。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节能,政府建立节能日,每月的第一天对节能活动进行评估并确定其成果;节能月(每年2月),面向普通消费者和公共机构,举办能源效率展览和各种大型活动;8月1日和12月1日为节能检查日,检查并评估社会的节能活动和民众的生活习惯。
建筑管理。此外,政府对办公楼、住宅等建筑物也提出了明确的节能要求,并制定了建筑物的隔热、隔冷标准。从2003年4月开始,新建或改建项目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节约能源的具体措施。在2007年3月底之前,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办公楼和住宅等,必须将建筑物的热、冷损失系数降低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