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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管理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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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17 浏览数:5289 新闻来源:上海情报服务平台

法律框架。1975年颁布实施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核心是能源安全、节能及提高能效;1982年针对机动车辆的能效问题制定了《机动车辆信息与成本节约法》;1987年颁布了《国家电器产品节能法》;1992年制定了《国家能源政策法》,这是能源供应和使用的综合性法律文本。1998年公布了《国家能源综合战略》,要求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更有效地利用能源资源。

管理机构。美国能源部湍苄Ш涂稍偕能源局(EERE),是部内最大的一个局,有两个综合办公室:规划和预算办公室,管理和运行办公室。下设5个市场部门:电力技术办公室、工业技术办公室、交通技术办公室、建筑技术和商务办公室、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还有六个区域办公室,分设在亚特兰大、波士顿、芝加哥、丹佛、费城和西雅图。人员编制约450人。

公共财政。美国联邦政府用于节能和新能源的投资预算逐年增加,2001年为11.8亿美元,2003年增加到13.1亿美元。

节能基金。美国21个州设有节能公益基金,主要通过提高2-3%的电价来筹集资金。基金由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申请并利用该基金开展节能活动。

激励政策。有现金补贴、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2003年7月31日美国决定在今后十年对能源效率、替代燃料和可再生燃料等领域实施减免能源税政策。对新建建筑和各种节能型设备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减税额度分别为10%或20%。2001年美国40个州级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共提供1.33亿美元开展现金补贴项目,鼓励用户购买经“能源之星”认证的节能电器和照明产品。鼓励推广乙醇汽油,对每吨乙醇补贴1400-1500元。

设备能效标准、标识和认证。能效标准由能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1980年开始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1992年开始实施自愿性节能认证(能源之星)。美国采购法以及几个总统令都规定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认证产品。“能源之星”间接地成为政府强制性行为,是国外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

政府机构节能。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机构节能工作。为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美国在过去10年中共颁布了13项总统行政令和2份总统备忘录,对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职责、管理、采购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节能项目。1998年以来有2500多家机构参加了美国能源部发起的高效电机挑战计划,由200个设备供应商、代理商、电力公司和州政府组成的联盟向3万多终端用户开展了宣传、培训和信息传播工作。1991年以来美国环保局实施绿色照明计划,与2300多家公司、电力公司、非盈利组织及其它团体建立了伙伴关系,共投资10多亿美元用于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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