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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能源管理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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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21 浏览数:5186 新闻来源:上海情报服务平台

法律框架。1995年颁布能源政策第三版白皮书,提出了2020年能效水平比1990年提高1/3的目标。1998年经济部部长向议会提交节能备忘录,探讨提高重点行业能源效率的可行性,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大纲。1999年提出了“1999-2002年节能行动计划,以自愿协议为基础,以金融、财政激励政策为手段促进节能投资。

公共财政。1997年政府用于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财政预算为3.6亿荷盾,为贯彻落实“1999-2002年节能行动计划财政预算由1999年的6.9亿荷盾提高到2002年的9.1亿荷盾。

税收政策。1998年政府决定加倍征收能源税,到2001年由每年34亿荷盾增加到每年68亿荷盾,增加税收居民家庭负担68%,生产商负担32%。新增税收的85%用于降低居民家庭和生产商的所得税,剩余的15%用来支持政府采取财政手段促进能效的提高。

激励政策。从1996年起实施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赠款计划。1996-1998年可持续能源建筑的临时补贴财政预算为1250万荷盾,其中约70%的预算用于节能。在工业领域,20亿荷盾用于节能设备的信贷投资。从1998年起对工业节e示范和和市场推广项目进行招投标,每年财政预算为1000万荷盾。

设备能效标准、标识。制定了节能电器法案,规定了电器的主-能效标准,并且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其中,对电冰箱/冷柜、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照明产品等将执行强制性能效标识。

自愿协议。自愿协议通常以长期盟约的形式,目标是2000年在1989年能效水平基础上提高20%。到1999年与行业协会共签署了30个自愿协议,有1200个企业参与,占行业总能耗的90%以上。

节能奖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电器及在家中采用节能装置,可申请节能奖励。1999-2000年节能奖励的财政拨款为2.1亿荷盾,此后每年拨款2亿荷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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