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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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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20 浏览数:4867 新闻来源:《“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一)现状和问题

我国节能监测(监察)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现有147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含计划单列市)37家,部属或行业级14家,省会及地市级94家。这些中心已经成为我国节能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为政府节能监督检查和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1.节能法律法规和监测(检测)技术标准体系不够完善,节能行政执法和技术监测依据不足。2.政府投入不足,工作经费难以保障。3.检测设备老化落后、配置不全,影响了服务水平和质量。4.节能执法和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5.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参与市场竞争力弱。

(二)主要内容

1、节能监测(监察)中心按照节能检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更新改造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建立节能监测(检测)流动实验室,提高监测(检测)技术水平。

2、建设节能监测(检测)标准装置,建立节能监测(检测)计量设备的量值传递标准及量传体系,统一全国量值。

3、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

4、实施能副晔侗赴讣肮家监管机制,提高有效监管的能力。

5、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提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配套措施

1、完善节能监管体制和机制,制定《节能监测(监察)机构管理办法》、《节能监测(监察)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和《节能中心管理条例》等。

2、完善节能监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3、研究重点耗能行业能痘线(对标)设定方法。

4、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节能自愿协议技术规范》以及《节能自愿协议检测与评估方法》等。

5、完善能效标识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能力。

6、加强节能检测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

(四)组织实施

1、组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2、实施主体:各级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3、参与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院、全国节能计量测试技术服务中心、中国节能协会及其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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