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实施节约能源法,应当把握正确的理念。”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翟勇指出,要在正确理解节约能源理念的前提下,明确为什么要节约能源,怎样节约能源,什么是正确的节约能源行为等。
为此,他从反对浪费、提:合理利用资源和正确的节能减排观等方面,向《法制日报》记者进一步说明了节约与浪费、节约资源与资源合理利用、节约能源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由此对有关如何正确理解节约能源的一些基本理念问题作了深入、具体的探讨。
把反对浪费纳入法制轨道
“节约不是空谈的,是有针对性的,这个针对性就是浪费。”翟勇指出,提倡节约和反对浪费是不可分割的,反对浪费就可以真正实现节约。
“我们的社会在反浪费问题上做得很不够。”翟勇说,在当年困难的时候,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地犯罪”,后来把贪污罪2入刑法,而对浪费行为,不但没有入刑,甚至连基本的行政责任都不予以追究。
关2节约与浪费问题,翟勇认为,如果从法制社会的视角看问题,节约是社会引导行为,这种行为是较为温和的,但其实现目标的效果是有限的;而反对浪费是社会治理行为,需要运用法律的强制力解决问题,通过反对浪费来实现节约,其效果应该是良好的。
“节约能源法没有对浪费行为予以规范,而仅仅规范节约行为。”翟勇指出,法律主要有引导和强制两个功能,而节约能源法更多体现的是引导功能,缺乏有效的强制力,甚至没有直接涉及制约浪费行为的强制力,因此,仅仅凭借这样一部法律难以实现节约能源的目标,必须把反对浪费纳入法制轨道,才能真正实现有效、合理、科学的节约,也才能真正实现节约能源。
树立理性利用资源的观念
翟勇认为,要保证节约能源目标的实现,不能一味地强调“节约”。节约是有前提条件的,也是有标准约束的,除了前述的提倡节约与反对浪费有关外,更需要充分理解的是节约资源与合理利用资源的关系。
1982年我国在修改宪法时,明确了一个关于人类利用既蛔试捶律规范的宪法原则,即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翟勇说,这一规定十分科学,也把握了人类如何正确利用资源以及能源的标准问题。
“提倡节约是有标准的,也是有界限的;同时,反对浪费也是有结果的,也应当是有标准的,那就是资源的合理利用。”翟勇认为,人们不论是鼓励节约资源还是反对浪费资源,其结果既不可能走向绝对的“节约”,更不可能走向绝对的“浪费”,而都会走到“合理利用资源”I来。
什么是合理利用资源呢?翟勇说,人类通过不断形成的各种产业来规律性地利I资源,到今天为止,任何利用资源、能源的行业、产业行为,都已经形成了其利用资源的规律,在这样的过程中,人类不断摸索出各个行业、产业利用资源在数量和品质上的特性,因此也就决定了人类在各个行业、产业的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资源和能源的需求状况,并不断地用技术规则甚I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翟勇强调,把握“节约资源”与“合理利用资源”关系的I键和根本目的,是要促进全社会在利用资源的合理性上多做文章,这就是理性利用资源的观点,即法制意义下的资源利用观。
准确把握节能减排的含义
节能减排这一:念是2006年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
“它来自国际社会的:治压力和我国自身发展中解决全局性问题的需要。”翟勇指出,从这个“规划”所确立的节能减排的原意看,应当包括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两项内容,具体说就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降低10%左右。
翟勇解释,节能与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是紧密相联系的,而减排则与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说到节能问题,翟勇分析说,节约能源法关于节约能源问题的规定是一个止人用能行为长期的、持久的规范,它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和数量要求,仅仅是一个理性要求,而“十一五”规划关于节能的要求是有着时间和数量约束的,是一个较为具体、明确的要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带有感知意味的行为要求。
再来看减排问题。翟勇认为应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减少排放的意思;二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三是关于减少污染物排放。
最后来看节能与减排的关联关系。应当说,节能和减排是一致的,只要减少能源的利用,自然P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但反过来,减排和节能就不完全一致了。因为,我们这里所说的减排是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也就是说在排放的总体物质中,要特别把污染物减除,这样就不一定节能了。
翟勇最后强调,如何实现节约能源的目标,保证节约能源法的有效实施,其中有着很多复杂的因素,不是简单的理念就可以解决问题的;相反,过多的理念又会导致在现实中出现问题。如果要提出各种理念,就应当明确这些理念的真实含义,否则无论是节约能源法的实施还是节能目标的实现,包括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都会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