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距离“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目标只剩4个月时间,面临“节能减排收官之战”。而国家统计局8月份公布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0.09%。由于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5.61%,意味着在今年余下4个月时间中要完成将近5%的能耗降低,中央政府派出六路督察组到各地,要求各地政府务必采取“铁腕”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各地政府在强大的压力之下,甚至表示不惜停产来保证达标。对于一些能耗降低异常困难的地区来说,他们开始质疑“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工业能源消费量同工业增加值”的比值这一公式的合理性,希望能够改变测算方式来达到过关的目标。“节能减排收官战”是中央地方之间最富有戏剧性的交涉场景,这也是财政分权体制和政绩考核系统的一个典型案例。中国的节能减排工作由中央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地将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当旰腿挝裰鸺斗纸獾礁魇 ⑹(地)、县(重点企业),简单地说,节能减排是“指标分配制”。
在此之前,节能减排“指标分配制”对地方政府并不是一个特别大的困扰,以至于2006年发生了“除北京外,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这使得人们对中央政府的承诺发生怀疑,随后中央政府不断发表强硬的讲话来督促地方政府实施,并随后开始将节能减排纳入省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严格的问责。
这实际诮节能减排强制性地变成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于是地方政府须在GDP增长、分税制下的财政利益最大化以及“节能减排”这三个目标中进行权衡,折衷出最优结果。GDP增长数字是地方官员晋升的重要指标,官员有更强的政治动力来发展经济,在分税制下,中央占据了税源稳定、税基广、谡魇盏乃爸帧5胤秸府主要依靠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出让金,要应付“事权并不上收”的财政开支状况。这其实也是分税制下中央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策略:留下大量事权和少量财权,让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寻找财源,实现地区间的充分竞争。
这种策略让地方政府和企业利益高度一致化。如果地方政府有条件,他们当然愿意引入大型投资,因为大型投资所包含的技术升级因素使得他们不仅获得GDP高速增长,同时单位能耗也会下降,北京就是一例。但更多的地区并没有北京这样的政治资源,所以地方政府不得不拥有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惯性。于是,他们在GDP增长、财政利益最大化和节能减排之间的“组合式选择”同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高度相关。
“节能减排收官战”的确带来强烈的紧张气氛,但是节能减排的政府主导机制很容易导致松紧不一的状态。真正的长期性的节能减排应当依赖市场机制、立法机制和社会机制。中国已经出台了大量的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节能降耗综合工作方案》、《循环经济法(草案)》等等,法律的微观干预同市场奖励环保企业的机制相结祝地方政府的压力来源不仅来自中央政府,也同本地区的民众监督相关,这样才是长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