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当时分析了经济增长面临的资源约束和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指出如果按照近3年能源消耗的趋势发展,到2020年能源需求量将高达40亿吨标准煤。如此巨大的需求,给煤炭、石油和电力等产业,以及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都会带来严重的问题。因此,国家发改委提出规划,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4亿吨标准煤,2020年是30亿吨标准煤。
由于其后经济高速增长,能源消费总量也不断攀升,到200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出乎/料地达到了22.5亿吨标准煤,也就是说距离2010年的控制目标24亿吨只差1.5亿吨。因此,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把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调高到27亿吨标准煤。按照这个目标,能源消费增长比例年均为4%。但是这个目标依然难以实现。因为到2010年可能超过30亿吨,就是说要提前10年达到原来制定的2020年的目标,这就是透支了10年。如果不采取严厉的措施,到2020年,真的会达到原来预测的40亿吨标准煤,这不能不令人担心和忧虑。
“十一五”规划把5年内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作为约束性指标,这对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重大的意义。但是这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单靠一个指标还不能够控制住能源消费总量,因为还要看GDP的增长速度。GDP快速增长,能源消费总量也会随之增长,即使完成降低单耗的任务,能源消耗总量还是可能控制不住。
所以,我看节能减排要作为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还要规定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以此来约束地方能源消耗总量。一个单耗,一个总耗,用这两个指标来约束。可以做这样的预算,2008年开始到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每年平均增长4%,那么2008年>源消耗总量是27.7亿吨,2009年是28.8亿吨,2010年就是29.9亿吨。因此4%的要求不能算苛刻,就是这样一个要求,到2010年还是超过30亿吨标准煤。在此基础上,2011~2020年这个10年,年均增长3%,到2020年就是40亿吨。因此2011~2020年这10年的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必须低于3%。这>定下来,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这样的话,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就有两个指标,>两个抓手。第一个指标是单位GDP能耗5年内降低20%,第二个指标是消耗总量增长每年控制在4%以下。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