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工节能网_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主办欢迎您
手机端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节能思考
资源价格改革不等同于涨价
0
发布时间:2009-11-19 浏览数:4838 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期,水、电等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的信息越来越多,有的城市已经将调整付诸行动。目前普遍对资源价格改革存在一种误读,认为“价格改革”就等同于涨价,其实资源价格改革有着深刻而广泛的背景和内涵,远非“涨价”所能概括。

不论是“市场煤”、“计划电”间的难解矛盾,还是一直滞后于国际市场的成品油调价,抑或是进口天然气的价格瓶颈,都与我国能源价格没有完全市场化有场Q杆俜⒄沟木济让我们逐渐意识到资源的短缺,但是目前我国的资源价格处于被低估状态,无法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如果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地按照市场规律来调节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就会造成经济的无序波动和混乱。资源生产和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也造成日益严重的环境生澄侍猓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

从提高资源能源配置效率、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角度来看,资源价格改革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虽然我们毫不怀疑资源价格掣锏某踔裕但在改革的具体实践中,我们仍有必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资源价格改革不应该影响到普通民众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这也是整个资源价格调整中争论最多的问题。在将资源价惩葡蚴谐〉耐时,不能忘记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哪些公共服务品领域不能市场化。工业用水和用电价格应该形成市场价格约束,而与居民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价格如果市场化,则群众的日常生活无法保障。应该对垄断企业和服务进行分类,“一刀切”的做法不可取

其次,市场化改革中仍不能缺少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如果监管不到位,这些垄断型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市场形势频繁地切换角色。资源能源价格高涨时,利用“企业”的撤莨拇凳谐』;而资源能源价格下降或遇到竞争时,就拿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不再追求市场化。而对于一个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企业来说,国家应该以补贴方式来弥补其亏损。

最常资源垄断型企业的成本需要公开透明。市场化的一个前提是供需双方的信息充分透明,否则难言公平。需要加强对垄断企业的成本监审,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如果百姓对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和利润了解不充分,则价格上涨成为垄断企业转嫁成本的唯一方法,最终只能是消费者和下游企业骋媸芩穑垄断利润在垄断企业内部循环。

由此可见,只有形成真正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而非“伪市场化”,资源价格改革才能避免陷入“一改就涨”的怪圈。

 

微信公众号
手机移动端
证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