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了解到,到“十三五”末,除了保障部分偏远农牧区居民生活用煤供应的煤矿外,其他年产能在60万吨以下的煤矿将退出市场。
2015年以来,内蒙古落实煤炭行业去产能的政策要求,大力关停小煤矿,推进煤矿技术改造和企业整合重组工作,年产能在30万吨以下的煤矿现已全部退出市场。
“<三五”期间,内蒙古确定退出地方煤矿49处,共涉及煤炭产能1710万吨。2018年,全区确定退出煤矿22处、产能1110万吨,加上2016年和2017年已经完成退出的煤矿和产能,3年内共退出煤矿57处、产能2520万吨,将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的地方煤矿退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