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根据《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6〕8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重点用能产品能耗限额P制性标准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等标准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2016年6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任务共涉及31个省区市、4146家企业(见附件)。任务内容涉及钢铁企业能源消耗,合成氨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执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以及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等1此次监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地方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地方节能监察机构开展监察的工作经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地在工作中强化协调指导,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廉洁意识,按时完成监察任务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