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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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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05 浏览数:4466 新闻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第3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现决定废止《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等2件规章(附件1)和《国家发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86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章目录.pdf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主任:徐绍史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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