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节〔2015〕229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生态协同发展,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按照《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7月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1)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