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多哈气候峰会见证谈判史上的又一次艰苦加时,以大会主席戏剧性的“闪电敲锤”,大会达成一揽子“多哈气候网关”的方式落下帷幕。尽管此次谈判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环境整体性、扩大气候资金规模、确保各国减排力度和可比性等众多问题上留下遗憾,但大会还是完成了对《京都议定书》和长期合作行动两轨未尽事宜的处理,就此结束了两个特别工作组的工作。
多哈的“拉锯战”为气候谈判2012年甚至是过去5年的工作画上了一个并不完美的节点。从2013年起,气候谈判将从三轨变为一轨,面对建构未来气候变化国际秩序<宏大挑战,气候谈判的节奏和步伐都将从明年开始显著提升。对中国而言,多哈“通关”后,未来几年必将面临与日俱增的国际压力。如何化压力为动力,在2013-2015三年中与国际社会共同规划工作时间表、促进和加强国内节能减排工作、以及围<2015年法律安排明确中国自身基于公约原则下的责任,这些问题都被提升到2013年的议事日程上,成为中国政府亟待完成的后多哈时代“作业”。
多哈会议已为这些“作业”的完成提供了一个清晰明确的框架:会议在缔约方大会和德班平台下分别形成了“决定(Decision)”和“总结(Conclusion)”两份文件。“决定”文件对德班平台在2012年中的工作给予了回顾和肯定,并强调了在2015年12月13日闭幕的COP21会议前达成关于2020年之后法律安排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决定”文件还对在2020年之前提升减排力度做出要求。为实现上述目标,文件认为有必要保持持续的高级别磋商。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在多哈提议,在2014年召集世界各国领导人举行气候峰会。
“总结”文件对德班平台的工作给出了更加具体的指导。与2012年的初期观点交换和“头脑风暴”相对应,文件要求德班-台在2013年进入更加“专注”的工作模式,并“迅速推进平台上的实质讨论”。为保证德班平台的讨论时间,文件决定在2013年春季或秋季至少举办一次年间会议。在今年5月波恩会议确定的“2015法律安排”和“2020年之前提升减排力度”两个工作流的基础上,“总结”文件邀请各国和观察员机构对两个工作流上的具体工作做出提案。
在多哈关于德班平台的相关决定以外,在2013到2015年的偶淇蚣苤校德班平台的工作还至少会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IPCCAR5)的陆续发布,以及气候变化公约下的评审(review)工作相重合——可以想见,面对不断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事件,上述两项工作都会要求气候变化谈判迅速提升国际社会减排力度,对中国、美国、欧盟等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减排给予压力。
对于中国而言,国际谈判的2015年时间线正好与我国的“十二五”收官之年重合。如何在这一节点之前,预留足够时间,规划出2020年后的国内和国际承诺显然是问题的关键。在此意义上,2013-2015年的国际谈判不仅是一场空前的国际政治挑战,更应该是国内大幅提升现有节能减排工作的契机。与此相对应,如果国内2005-2015年的能源和二氧化碳强度目标完成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甚至提前完成,那么将为我国在联合国谈判平台上创造更加灵活广阔的国际空间。近一段时间在国内被频繁讨论的能源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问题,若能在未来2-3年中开始落实,也将为我国的国际谈判助力。
这些国内“作业”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反映在2013年的气候谈判中。在明年的谈判中,各国应该尽力避免在首次会议中再度爆发如2012年波恩会议发生的“议程之争”。同时,应该平衡德班平台下给予两工作流的注意力,认识到提升近期减排力度和构建未来气候秩序的同等紧迫性和重要性。最后,各国需要积极对公约中的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进行讨论,并进一步明确这些原则应如何被反映在德班平台的工作以及2015年的法律安排。
——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