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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不给力,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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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10 浏览数:4407 新闻来源:成都日报

《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强调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实施一票否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日前四川正式印发实施《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s,办法强调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实施一票否决。

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考核等级。很显然,这种“一票否决”值得众人期待。近年来,有s别地方不注重生态建设,废气、污水乱排,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有报道称,在不少地方,政府官员非常注重自己的政绩,尤其关注GDP。个别官员为了使政绩更加显赫,GDP更加突出,甚至到了不计成本和代价重复规划、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无视污染等地步。在笔者看来s如果将节能和政府官员的“官帽”及其职位升降结合在一起,对国家落实节能减排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四川此次出台《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对责任追究作s了具体规定。一方面,对未按规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未完成本系统、本部门及所牵头负责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政府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s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另一方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组织处理,对其业绩考核予以“一票否决”。与此同时,对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节s减排决策部署、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组织处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由s可见,办法对节能减排不给力的,不仅要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问责,还要对部门、系统、行业、企业进行问责。凡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决策部署、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予以组织处理。笔者感到《办s》更给力的是,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笔者认为,四川出台的办s,更有效防止地方官员一味追究GDP能耗,而是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产业绿色化、资源循环化、生产生活低碳化、民居与环境生态化,是合民心顺民意的利民之举,对建设“美丽四川”必将起着积极推动作用,我们期待各级政府能以更严厉措施把节能减排落到实处,对节能减排不给力的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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