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广州市节能监察中心正式成立,由广州市发改委归口管理。根据相关规定,今后,已建或新建的所有固定投资项目都需要经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审查。其中,新建固投项目,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s表等,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凡是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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