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通报了2011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根据《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17市共获得奖励资3000万元,其中济南市获得最高奖金370万元。
据介绍,山东省于2007年底出台了《山东省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并于2010年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省级财政设立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以奖代补”资金,每年对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进行奖励,分为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管理、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4个奖项。
2011年,山东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全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1.68%、1.98%和2.86%;省控59条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了11%和30.5%;全省空气质量良好率同比上升10.2%,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4%和11.2%。在全国重点流域治污考核中,实现了淮河流域“五连冠”和海河流域“三连冠”。
山东省要求各市充分认识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借鉴学习先进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为“十二五”时期的环保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