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福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等部门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进行认定,最终推选35家企业利用石油化工废气、粉煤灰、废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受到确认的企业主要有: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龙源N保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百川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均利无纺制品有限公司、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福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漳州市陆海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永安市华永化纤有限公司等。
福建省经贸委负责人指出,这些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水、电等配套条件得到落实;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该负责人同时要求,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工艺认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统计报表,按期上报统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是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必要条件,凡未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办理税收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