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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4企接氮氧化物减排令未完成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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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20 浏览数:4360 新闻来源:新疆都市报

为降低大型火电及水泥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新疆首次制定排污治理时间表,11家火电企业将在限定时间内,使综合脱硝率达70%以上,3家水泥行业综合脱硝率达60%以上,若未按时完成,相关部门将挤ń行处理。

6月1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十二五”期间,新疆红雁池发电厂、伊犁天山水泥等14家重点排污企业都被纳入限期治理氮氧化物排放的行列中。除新疆苇湖梁发电厂将于10月完成综合脱硝率70%,其余13家企业均将在2013年10月前完成这项任务指标。

全疆各地将对50家左右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控。纳谙奁谥卫淼钠笠等粼诠娑ǖ氖毕弈谕瓿芍卫砣挝瘢自治区环保厅会将其列为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对象,并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补助。若未按时完成,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该企业的审计、审核、融资、扩建等将受到影响。

氮氧化物包括多种化合物,如一氧化二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氧化二氮、四氧化二氮和五氧化二氮等。除二氧化氮外,其他氮氧化物均极不稳定,遇光、湿或热变成二氧化氮及一氧化氮,一氧化氮又变为二氧化氮。因此,职业环境中接触的是几种气体混合物,常称为硝烟 (气)。氮氧化物可刺激肺部,使人较难抵抗感冒等呼吸系统疾病,呼吸系统有问题的人士如哮喘病患者,会较易受二氧化氮影响。对儿童来说,氮氧化物可能会造成肺部发育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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