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工节能网_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主办欢迎您
手机端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资讯
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征集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0
发布时间:2010-01-06 浏览数:4813 新闻来源:

 

根据中编办《关于发展改革委设立国家节能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8]86号),国家节能中心已于2008年10月成立。中心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能效 识管理;开展节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充分发挥节能专家队伍的作用,完成国家节能中心所承担的课题研究、项目评审等任务,国家节能中心将建立专家库,分机构成员库和个人成员库。现就专家库成员招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总体范围

 

国家节能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专家,有志于推进国家节能发展且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可报名。

 

(二)专业范围

 

(Ⅰ)工业节能(钢铁1、有色2、煤炭3、电力4、石油石化5、化工6、建材7、纺织8、造纸9);(Ⅱ)交通运输节能(城市交通10、铁路11、水运12);(Ⅲ)建筑节能(公用工程13、工民建14、家用及办公电器15、照明器具16);(Ⅳ)机械设备节能(锅炉17、风机水泵18、电机变压器19、发动机20、通信电子21、其它通用机械设备22);(Ⅴ)技术经济与概预算(23,不受具体专业限制);(Ⅵ)综合能源24、经济25、法律26;(Ⅶ)循环经济27;(Ⅷ)环帽;28;(Ⅸ)其他相关专业。

 

二、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机构成员

 

1、应为相关领域科研、设计、咨询单位、重点院校或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

 

2、专业力量雄厚,在本行业、本专业具有权威性;

 

3、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术或经济专业)人员;

 

4、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相关课题任务者优先。

 

(二)个人成员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在研究或评审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以上者视同),精通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3、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应具有十年以上能源类科研或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能源政策与法规,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熟悉企业能源审计,承担过企业节能工程或节能咨询工作;

 

4、项目评审技术专家应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项目评审H济专家应熟悉本行业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能正确合理地对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等提出意见;

 

5、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三、入选专家库的成员的职责

 

(一)机构成员主要承担国家节能中心委托的课题研究、咨询评估、审查评审等任务;

 

(二)个人成员主要承担政策咨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重点节能工程O目评审等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机构成员报名方法

 

报名机构填写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机构)一式三份,签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及光盘,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国家节能中心。

 

2、个人成员报名方法

 

专家库个人成员选聘入库可采取单位推荐、自我推荐和自由注册等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采用自我推荐方式,需由两名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其他如长住国外学者、科研人员等符合个人入选条件、有志于推进中国节能事业者,可到节能中心指定网站注册。

 

个人填写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个人)一式三份,附相关证明芰霞肮馀蹋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国家节能中心。

 

注:材料信封表面注明:专家库成苌瓯

 

(二)录用

 

国家节能中心会同有关方面分期分批选聘入库机构和个人成员,并颁发聘书。国家节能中心从入库专家中遴选各专业学科权威,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收集反映专家意见,对国家节能中心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为解决技术疑难、争议问题提供咨询帮助。

 

五、其他

 

联系人:国家节能中心 张云鹏 魏向阳

 

电话:(010)68585777-6021/6019            邮   编:10004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2号国家节;中心评审处

 

附件:1、国家节能中心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机构).doc

 

2、国家节能中心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个人).doc

 

            国N节能中心关于征集专家库成员的补充公告

 

2009年12月21日,国家节能中心发布了《关于征集专家库成员的公告》。为完善专家库建设,健全专业门类,特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在第一部分"招聘范围"第(二)条"专业范围"第Ⅱ类"交通运输节能"中,增设"航空"专业,序号为29。

 

二、第一部分"招聘范围"第(二)条"专业范围"中,各专业后面的数字为序号,不代表名额分配。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踊跃报名,为节能减排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说明,并为由此带来的不便谨表歉意。(国家节能中心)


 

微信公众号
手机移动端
证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