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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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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14 浏览数:4414 新闻来源:国家石油化工网

 

国家发改委4月13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全文内容。

   

通知列举了我国煤化工盲目发展带来的四大问题:加大产业风险,加剧煤炭供需矛盾,增加节能减排工作难度,引发区域水 源供需失衡。发改委指出,目前全国甲醇装置开工率只有50%左右,二甲醚装置也大量闲置。有企业以发展煤化工为名,行圈占煤炭资源之实。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产业准入政策,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强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行政问责制。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 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发改委要求,取水量已达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煤化工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化工项目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同时严格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

   

发改委同时披露,正与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y策》。在政策取向上,发改委表示将严格控制煤炭净调入地区、缺水地区的煤化工产业发展,同时,推行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政策,炼焦煤优先用于煤焦化工业。

   

针对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发改委表示,要着重探索和开发出科学高效的煤化工技术。原则上一个企业承担一个示范项目,有条件发展煤化工的地区在产品和示范项目上也有严格的数量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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