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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拟用人均GDP分解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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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24 浏览数:4335 新闻来源:东方早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研究节能指标分解,各省比较认可用人均GDP来分解“十二五”减排目标这一解决方案。

 

22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十二五”节能减排课题组负责人刘世锦(专栏)在《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1)》发布会上透露了上述消息。他表示,“十二五”期间应采取公平分配的原则,合理分配“十二五”提出的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减排目标。

 

“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的节能减排方面6个约束性指标,包括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至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GDP能耗降低16%。

 

刘世锦认为,“十一五”期间,中国在减排方面形成了夸大GDP的激励机制,而且主要运用行政性办法,缺少"活的实施办法,造成了经济增长与减排目标的冲突;与此同时,“十一五”期间制定的20%的同一减排标准忽略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造成了地区经济增长与减排的较大冲突。

 

“我们正在研究新的解决思路和分解方案,一个是根据‘十二五’全国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和GDP预测数字,将强度目标转换成全国总排放额度;其次是按照行业先进标准与各省人均GDP水平和人口,采用公平分配的原则进行分解;同时启动‘千家企业标准制度’,按照各省在这1000家企业中的数量进行分配。”刘世锦称,目前各省对人均GDP的解决方案都比较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发布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1)》还指出,中国目前面临日本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处境,如果过分强调减排而使经济增长急刹车,可能会重蹈日本的覆辙,甚O比日本更严重。因此,报告建议,中国在提出减排目标、改善环境的同时,应警惕出现产业空洞化、经济超低速增长问题。报告认为,中国人均收入只有4000美元,距离碳排放拐点还有3倍差距,“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处理经济发展前提下进行的节能减排。”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主张,对中国等没有在国内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根据其-排放强度征收一定程度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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