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视民生的“两会”主旋律下,“十二五”的节能减排同样应当引起高度关注。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设定的能源强度下降目标低于“十一五”,并不意味着这一约束性指标更容易实现。
尽管“十一五”能源强度下降指n没有完成,在落实过程中还出现了诸如拉闸限电等行政手段泛滥现象,但其政策方向是不容置疑的,原因在于这一指标规定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抓手。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未来5年语境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仍然是重中之重,节能减排的抓手作用不会弱化。
从节能本身的意义看,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中国美捶⒄姑媪俚奈侍猓以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为首。降低能源强度进而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势在必行。
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承担大国责任的角度看,中国决定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到45%,事实上这也可以理解为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为中国构想了一个比较理想的情景模式:到2020年,在碳排放总量显著减缓乃至基本e增长的情况下,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到2030年,在碳排放总量减少的情况下,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最终使中国2050年的碳排放总量下降到2005年的水平。
上述任何一个理由,都令我们对“十二五”节能减排不能掉以轻心。而上下高度重视,只能保证我们会尽可能接近目标,并不必然保证目标完成。因为“十二五”的节能减排环境不同于“十一五”:
首先,“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尚在浅水区,过度粗放的增长方式,恰恰给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了相对富裕的操作空间,以关停“两高”企业为代表的结构减排贡献不可小视;基于显著“关停业绩”的“十二五”,要想有效节能减排,必须将操作难度大大增加的技术减排真正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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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十一五”的节能减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成行政减排。指标层层分解到地方政府与大型国有企业,以这些单位的责任状和领导人乌纱帽做担保,虽然简单,但行之有效;显然孕姓减排的可持续性值得怀疑;进入深水区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必须更多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相比,操作难度同样大大增加。
第三,理论界关于中国是否已经处于能源强度持续下行通道的看法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还将出现二次爬坡,从而在认识上造成模糊,助长了节能减排问题上的消极情绪,给节能减排的H际操作带来心理障碍。更何况,学者观点不可能是空穴来风。
无论任务多么艰巨,政H的决心已经彰显:在“十二五”规划中,设定了并不比20%更容易完成的16%的能源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新增了碳强度约束性指标,同时提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明确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以及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当然,落实远比计划艰难。在接下来的5年,必须做好的几件事是:完善化石能源替代方面的政策与法律体系;探索建立更加行之有效的财N政策;千方百计加大技术投资;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