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工节能网_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主办欢迎您
手机端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资讯
三部门要求研究制定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
0
发布时间:2009-12-14 浏览数:4911 新闻来源:证券时报

 

国家电监会、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要求试点省政府指定部门依据《通知》原则,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

 

《通知》明确,各试点省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适用于本省所有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和电网经营企业,发电机组包括纳入节能发电调度试点范围且并入主网运行的各类公用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机组,以及与主网相连接的地方电网发电机组。

 

《通知》规定,各试点省对列入节能发电调度年度发电组合基础方案但排序靠后、处于冷备用状态而少发电量的发电机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因发电机组自身原因减发或者不发的,不予补偿。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政府指定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补偿标准,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经济补偿方式,负责监管本省节能发电调度经济"偿的执行情况,发布经济补偿情况的有关信息。

微信公众号
手机移动端
证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