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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0个地区成立节能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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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05 浏览数:4351 新闻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今天作《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报告时指出,中国不断强化节能管理和监督,加大了节能执法力度。除西藏外全国30个地区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

 

各级政府普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节能减排P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批转了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省级政府和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加强了重点用能单位节P管理,建立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发布了《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印发了《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编制了“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实施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成立了国家节能中心,除西藏外全国30个地区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今年,国务院派出督察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节能减排专项督察;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等7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国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工作。质检等部门开展了能源计量、能效标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源利用等专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连续五年组织开展了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2009年,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各地组织开展了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对所在辖区的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开展了专项检查。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交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明确了交通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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