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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修订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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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24 浏览数:4368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节能法执法检查报告。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应尽快修订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新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节约能源法,国务院也应当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体系和节能的标准,使节能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常委委员们指出,目前在实施节能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节约能源和贯彻节约能源法的意义宣传不够,公众的知晓度不高,参与度不强。二是,节约能源还没有变成大多数公众的自觉行动。三是,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节约能源还只是停留在为了单纯的完成节能目标,没有同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四是,公共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工作尚待进一步加强,因为这一方面降低能耗的空间还非常大。五是,供热和采暖还没有完全采用供热计量收费,存在着能耗和浪费的现象。

 

常委委员们建议,全国各地应当切实加大节约能源意义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力度,采取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方式,切实提高和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在节能工作上不仅要抓大,同时也不能放小,努力使公众从自己身边的节能小事、琐事做起,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节能工作应从娃娃抓起,切实培养孩子们节约能源的意识。建议教育部应当把节约能偷囊庖搴椭识作为小学生必须了解和学习的必备课程。要切实加大对产业结构的调整,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对新增企业做好能耗评估,不符合标准的产业和行业一律不允许发展,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处理好内需、投资和外贸的协调发展关系,把扩大内需、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生产鸵务和目标,切忌盲目扩大产能和单纯的追求出口。要切实抓住重点搞好节能工作。有资料显示,目前建筑能耗和交通能耗分别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8%和20%左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和交通能耗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比例将会达到70%左右。国家要搞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建筑节能的强制标准,完善和鼓励全面推广节能和使用新能源的激励机制,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诸方面共建建筑和交通节能的长效机制。

 

常委委员们强调,要加大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建立、健全、完善节能减耗考核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节能工作要跟踪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违规乱上项目、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从严处理,以保障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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